
雨湖区城管局秋冬季以来,面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加大空气污染防范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多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的违法行为,现曝光一起施工工地违法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24日下午,雨湖城管大队在湘潭经开区东风路巡查,发现湘潭xx零配件产业园项目内施工未落实重度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措施,未停止土方作业的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控有一定影响。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拍照留证,并找到该项目负责人左某山告知其实施项目工程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的行为,对其责令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第二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已对该公司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启示
在重污染天气实行橙色预警,目的是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采取临时性、强制性管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湘潭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一百二十一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通过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实现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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